我的一个星期天

几天前,去Stockton帮朋友打理rentals。

原本是去签租赁合同的。

之前,我隐隐感觉这准租客在move in cost 方面有点问题。为保不空走一趟,从家里赶去Stockton 需要一小时多,所以,特别打电话询问是否准备好了签约。准租客答曰:没问题。11点见。

还有十五分钟就抵达目的地了,电话铃声响了。准租客说她账上没钱。

你说这人,怎么这样?

电话那端有歉意,也有得到“城下之盟”的侥幸:可以为我保留到下月吗?

没钱为什么不早说?

想起这位准租客来填申请表时说起她之前和一房东说好了某时签约,等她赴约时,房东告知租给别人了。

心想,这次,大概是她对那房东的报复,不幸降临在我的身上。算了,就当义务替她消气了。

车开到另一家去专程送房客要的收据:说是下周一要的。

见到了房客。我问他给银行存租金的收据。

他说:周三把现金给了老太太。老太太说已经给了我。

What?I didn’t get any cash from your mother-in-law !!

房客的女儿也证明老太太把现金在周三给了我。

天,我怎么没有一点记忆?难道我如此健忘?

我有一个appointment 去show my friend’s house。

我匆匆告别房客:等老太太回来时我再来。房客说老太太去教堂了,大概一点左右回来。

打电话给老公问现金房租的事儿?

那天,老公和我一起来的。

老公证实,他没有收到任何现金。我们那天没有收到任何现金租金。

老公查了银行账户,周四有一笔租金deposit matches their rent,但没有姓名。

等我show house 完毕,回到房客处。老太太已经到家了。

老太太把银行的deposit 收据给我看。

老太太的确是交过了房租,不过不是把cash 给我,而是周四到银行去存入了我们的账户。

竟然房客和房客的女儿都说老太太把现金给了我。其实,也就是老太太和女婿,外孙女的误解。

我的冤屈洗清了!

回到friend’s house, 继续show house给一对母女。show 完后已经接近下午3点。母女身无现金交credit check money。说可以到附近的super market 取钱。

我这时方感觉肚子的需求,便跟着去了附近的subway store买了个sandwich。(我得准备去stockton 了,未完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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