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性猥褻未通報 聖荷西小學校長緩刑6個月

消息来源:

世界日报

 師性猥褻未通報 聖荷西小學校長緩刑6個月

記者王金城聖荷西報導
November 06, 2012 
 
 

聖他克拉拉縣高等法院陪審團5日裁決聖荷西小學校長韋加延端(Lyn Vijayendran)沒有即時通報警方學校教師可疑性猥褻罪名成立。法官聽取陪審團裁決後,立刻對被告判處6個月的緩刑、罰款602元,另加100小時的社區服務。

韋加延端原為聖荷西長青社區O.B. Whaley小學校長,學校教師性猥褻行為傳出後,韋加延端面臨處理不當問題,已被調往長青學區辦公室,擔任學區教師發展計畫的協調人員。法官雷恩(Deborah Ryan)宣讀判決時表示,這次事件顯然對被告的生涯有長遠的影響。

聖縣地檢處表示,去年10月一名學生家長向韋加延端校長表示,學校二、三年級合班上課的老師強德爾(Craig Chandler)非禮她的小女兒,可是校長並沒有按照州法規定,在36小時內向地方保護孩童服務中心申報。

三個月過後,韋加延端請產假時,另一名女學生家長到校長辦公室向代理校長指稱,女兒被強德爾老師蒙上眼睛,然後將「一個東西塞進她的嘴巴裏。」代理校長皮里(Lea Peery)立刻向聖縣保護孩童服務中心提報告家長控訴強德爾對女學生性猥褻。聖荷西警局已以五項邪淫行為重罪將嫌犯強德爾逮捕歸案。

加州州法規定,學校行政人員或教師如發現學生遭到侵害,必須在36小時內通報地方保護孩童服務中心處理。學生家長指出,如果韋加延端在第一次事件發生後即報警處理,就不會有第二次事件發生,因此她必須負起疏失責任。

雷恩法官在宣布判決時對被告表示,她當時可能認為自己沒有做錯什麼事,可是就當時情況而言,她的行為是不合常理的。雷恩在法庭上表示,被告在事發當天做了非常差勁的判斷,這將對她日後教育職業生涯有長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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