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重視企業利益甚於兒童保護

消息来源:

老中地方新闻报

 

採用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嚴格審查標準,聯邦最高法院推翻了加州禁止出售和出租極度暴力電玩給兒童的法律。雖然 表決票數是7比2,但只有五位法官(Scalia、Kennedy、Ginsburg、Sotomayor和 Kagan)認為電玩應該不受規範限制,而兩名法官(Roberts和 Alito)認為法律可以更狹義化,而兩位法官(Breyer和 Thomas)認為加州的法律其實是合憲的。

提出本法的州參議員余胤良說:不幸的是,最高法院的大多數再次將美國企業的利益放在我們孩子的利益之前。他們的裁決將導致沃爾瑪和電玩業繼續以我們 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我們社區的安全為代價,賺取數十億元,電玩業者獲准把自己的利潤放在父母的權利和孩子的福祉的上,是完全錯誤的。

余胤良也稱讚法官Stephen Breyer提出反對意見,他是其中一位較開明的法官也是三藩市居民。在法官布雷耶的反對意見中,他清楚地了解保護我們的兒童免於過度暴力電玩有害影響的需要,以及給予父母養育健康孩子的工具。

布雷耶寫道:採用傳統的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分析,我會支持憲法所說的,並會因此拒絕業界迎面而來的挑戰。加州的法律規定不超過適度限制的表達。該法沒 有禁止任何人玩電玩,它並不禁止成人購買電玩,它不禁止兒童或青少年從有意提供幫助的父母那裡得到。它所禁止只是兒童或青少年未有家長的協助就購買一種連 業者自己都說不要落入17歲以下者之手的可怕暴力電玩。

布雷耶繼續說:加州率先支持此法的利益是令人佩服的。極端暴力電玩會獎勵在遊戲中猛烈攻擊孩子,而傷害他們,從而常常教導他們要在生活中猛烈攻擊。 電玩比一般被動式的媒體,如書籍、電影或電視節目更可能造成傷害。我找不到任何較少限制的東西,來替代至少同樣有效的加州法律。

布雷耶總結他的反對意見說,這個案子最終是教育大於審查。除非我們可以提高後代合作致力於使我們的政府系統運作,我們的憲法就不能確保其所保護的自由。然而,教育就是關乎選擇。

有時,孩子們需要學習為自己作決定。其他時候,選擇來自兒童的父母、老師及強化政府的人民民主行為。我認為,憲法第一修正案,並不禁止政府幫助父母 在此做出這樣的選擇 – 選擇不讓他們的孩子買極度暴力、互動電玩,這些讓他們更有理由恐懼會造成那些兒童的危害風險。基於這些原因,我恭敬地提出異議。“

余胤良說:雖然我們今天沒有獲勝,但我確定這八年的立法及訴訟,已經提高家長和祖父母們對此問題的意識,並且迫使電玩業界更盡努力,為電玩適當分級。

2005年,AB1179經由議會通過和州長簽署,用以禁止銷售和出租暴力描繪嚴重傷害人類的行為,尤其是令人髮指的、暴力的,或殘忍的電玩給未滿18歲者。違反該法的零售商將為每一犯行,付出高達一千元的罰款。

余胤良說:每一個主要的全國性醫學協會 — 包括美國心理學協會、美國精神病學協會和美國兒科學會等都已得出結論,接觸暴力電玩會導致攻擊行為的增加,對暴力生理脫敏,並降低親社會行為,因而在輕微限制未成年人接觸暴力電玩上,社會有著直接的、理性的和令人信服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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