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霸凌 1/4青少年曾受害

消息来源:

舊金山世界日報

記者陳運璞報導

 凱撒家庭基金會最近一項「青少年使用科技」調查顯示,8至18歲青少年平均每天花7.5個小時使用智慧手機、電腦、電視以及其他電子產品,一周就是53小時以上。另外還每天花1.5小時收發簡訊、0.5小時進行手機通話。

這些青少年往往同時使用好幾項電子產品,因此他們有辦法在7.5個小時之內,看及聽11小時的電子資訊內容。在使用量如此大的情況下,「數位霸凌」隨著出現。

青少年研究中心在2007年進行的「科技與青少年約會霸凌」調查中發現,三分之一的青少年指出,他們會在一小時之內收到朋友10到30通簡訊,詢問他們在哪裡?正在作什麼事?跟誰在一起?四分之一的青少年曾在手機通話與簡訊中,受到騷擾或辱罵。

在「全美預防青少年與無計畫懷孕」組織於2008年針對13至19歲青少年所作的「性與科技」調查中,一半以上(51%)的女孩表示,來自男孩的壓力讓她們寄出(sexting)色情訊息、(半)裸照與色情照片。18%的男孩則表示,來自女孩的壓力讓他們如此做。

「這樣並不酷」網站(ThatsNotCool.com)提醒青少年,手機傳送照片很容易被人截取並轉發到其他網站,可能被未來的雇主、大學招生審核人員、親友、老師甚至對手看到。更嚴重的是,傳送青少年的色情訊息與照片一旦被查獲,將被起訴,並以「製造、傳播、擁有未成年色情資訊圖片」定讞,還會被登記為性犯罪者。

青少年傳送自己的(半)裸照或色情訊息與照片,查獲後也會遭同樣起訴、定罪,並被列為登記有案的性犯罪者,後果很嚴重。而且這些資訊與照片一旦上網,可能永遠無法消除。

「這樣並不酷」網站提醒青少年,絕對不要因為受到壓力(例如:「如果妳不照辦,我就要跟妳分手」;「如果你寄來照片,我就會真的很喜歡你」)而寄出裸照或做任何原本並不想做的事;不要自拍你不希望親友師長或未來雇主看到的照片;萬一你的手機收到青少年色情訊息與照片,千萬不要轉發,因為轉發的罪名(Child Pornography)同樣嚴重,也會被起訴、入獄、被列為性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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