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如同婚姻,是建立在自願、信任和忠誠的基礎之上的。但這個基礎並不是穩固不變的。離婚的原因五花八門,結局有喜的、悲的、苦的、酸的、辣的、鹹的、不鹹不淡的。 合夥生意的散夥卻總是不得已的,結局通常是賠多賺少。華人結婚之前簽婚前協議的人極少,離婚時撕肝裂肺的沖突就較多。同樣,華人的合夥生意很少有完整、細致的合夥協議,一有沖突就是劇烈的,傷感情的。 Continue reading
合夥,如同婚姻,是建立在自願、信任和忠誠的基礎之上的。但這個基礎並不是穩固不變的。離婚的原因五花八門,結局有喜的、悲的、苦的、酸的、辣的、鹹的、不鹹不淡的。 合夥生意的散夥卻總是不得已的,結局通常是賠多賺少。華人結婚之前簽婚前協議的人極少,離婚時撕肝裂肺的沖突就較多。同樣,華人的合夥生意很少有完整、細致的合夥協議,一有沖突就是劇烈的,傷感情的。 Continue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