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资移民—捷径与陷阱

投资移民,是富人的移民,是成功人士的移民,是外国富人到美国扶贫的移民。这个制度的本质是:美国以绿卡为手段、为杠杆,来达到既吸引外国投资又增加国内就业的目的。在美国的很多富人区,乘豪华轿车出入超级豪宅的,往往不是当地的白人、黑人,而是一些衣着带有明显的中东特征或印度特征的人。中东特征马上会让人联想到他们是产油国来的。他们在母国或许有上亿的家产。印度特征会让人联想到他们是网络新贵,或者他们在母国有庞大的产业。这些外国富人,多数是经投资移民取得绿卡的。近几年来,跻身于这个行列的中国面孔的人也逐渐多起来。这也反映了中国30多年来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

投资移民有三类:一是100万美元以上投资、投资人自己经营管理所投项目的移民;二是50万美元以上投资、投资人自己经营管理所投项目的移民;三是投资人把50万美元投资放在“地区投资移民中心”、投资人不参与经营管理所投项目的移民。
先看前两类。条件和要求包括下列几项:

一、投资数额:一般而言,投资移民需要100万美金的投资,但在联邦政府指定的某些贫困地区或就业率较低的地区,投资移民的数额只需要50万美金。指定的地区每年略有变化。绝大多数能办得起投资移民的人,都不喜欢到那里。可想而知,他们是被美国绿卡吸引到美国来扶贫的,肯定不愿意居住在贫困地区。

二、投资方式:投资人已经完成了或者正在进行,下列三种之任何一种形式的投资:(1) 开办一个全新的企业;(2) 购买并改组一个现有的企业;或者(3) 以注入资金的形式扩大一个现有的企业,让该企业的资产或雇员人数,比原来起码增加了40%。
三、资金来源:申请人必须凭文件来证明他用来投资的资金,是自己的,而且要有合法的来源。借来的钱不行;偷来的钱不行;贪来的钱不行;收受贿赂而来的钱也不行。自己挣来的,配偶挣来的,或者自己的企业挣来的,或者继承来的,或者炒股赚来的,都可以。

四、雇用人数:如果开办一个全新的企业,或者购买并改组一个现有的企业,该企业的全工雇员至少要有10名。雇员必须是美国公民、持绿卡的人或其他有工作身份的人,但不可以是投资人的亲属。10名雇员,假如平均每人年薪2万美金,仅工资就20万美金。再加上工资税和工伤保险等,每年起码要有30万美金的开销。这是投资人必须考虑的。

五、无不良记录:申请人不能有非法停留、犯罪、被捕等不良记录。在本国有犯罪记录,也不可以。
申请投资移民,有两条路径:

其一,在美国国内递交申请:(1)申请人以任何签证进入美国后,在合法居留期内,向美国移民局提交投资移民申请;(2)申请获准后在美国国内申请临时绿卡;(3)临时绿卡批准2周年时,提交绿卡转正申请。

其二,申请人也可以在本国提交申请:(1)向美国移民局提交投资移民申请;(2)申请获准后到美国领馆申请移民签证;(3)进入美国后2个月内,移民局将把临时绿卡寄到家里;(4)临时绿卡批准2周年时,提交绿卡转正申请。
提交绿卡转正申请时,必须有文件证明申请人仍然符合投资移民的条件。其中最关键的部分是:投资人已经完成了原来计划的投资,而且所投资的企业仍然保持10名以上的雇员。

第三类投资移民,即投资人把50万美元投资放在“地区投资移民中心”(一个企业)、投资人不参与经营管理所投项目的移民,在办理程序上与前两类移民大致一样。不同的是,申请人不需考虑经营管理、不需提供商业计划书、不需考虑雇员人数。这些文件统统由“地区投资移民中心”提供。

但是,这类移民项目的投资风险是投资人无法控制的。投资人不参与经营管理。一切投资回报都是假设的。如果企业经营状况不如“商业计划书”所预期的,即使投资人拿到了临时绿卡,两年后能否转正也成问题。由于每个“地区投资移民中心”将招纳几十、上百个投资人,又由于平均每个投资人必须包10个雇员,有些人能拿到转正的绿卡(早期申请的),有些人(后来申请的)有可能拿不到转正的绿卡。因此,投资人在选择“地区投资移民中心”时,千万要谨慎行事。

(* 作者祝良是美国最高法院注册律师,任职于美国大易律师事所 (www.dahyee.com).
JEW & ASSOCIATES
39812 Mission Blvd., Suite 288
Fremont, CA 94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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